一、保安部(15人)
李淮成,男,53歲,因甲亢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180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5%補助,計450元。
王紹軍,男,57歲,交通事故死亡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給予20000元補助。
陸偉才,男,37歲,父因病于2015年6月住院治療,自費23338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334元。
高軍,男,37歲,因病于2015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2572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5%補助,計643元。
李晉,男,42歲,因病于2015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962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071元。
武傳藝,男,54歲,因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(fā)作,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1492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5%補助,計373元。
周樹華,男,58歲,因病于2015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2479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620元。
潭洪發(fā),男,49歲,因母親糖尿病、高血壓、心臟病于 年 月住院治療,自費3628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63元。
田軍,男,52歲,因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257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772元。
時忠全,男,47歲,因病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676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366元。
戴開喜,男,50歲,因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130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5%補助,計326元。
尹伏寶,男,50歲,因病于2015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274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823元。
陳明,男,44歲,因母親生病于2015年5月住院治療,自費730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30元。
孫興龍,男,50歲,因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2811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843元。
江兵,男,43歲,因病于2015年5月住院治療,自費79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788元。
二、押運中心(19人)
陳雷,男,38歲,因病住院治療,自費1858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504元。
孫陳林,男,49歲,因母親生病于 2015年3月份住院治療,自費2625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63元。
李亭亭,男,33歲,因兒子生病于2014年10月住院治療,自費523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85元。
蔣偉明,男,30歲,因女兒生病于2015年5月住院治療,自費4914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7元。
周衛(wèi)華,女,39歲,因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3475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1042元。
蘇玉鳳,女,52歲,因病于2014年12月住院治療,自費4301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1290元。
吳桂芳,女,50歲,因女兒生病于2015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1564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47元。
于道前,男,59歲,因病于2014年12月住院治療,自費7686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690元。因愛人生病于2014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837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56元。
秦樹芳,女,40歲,因兒子生病住院治療,自費3352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3元。
左磊,男,26歲,因?qū)殞毶∽≡褐委?,自費3469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20元。
馮曉光,男,42歲,因家屬生病于2015年5月住院治療,自費4627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5元。
劉偉,男,44歲,因妻子生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5621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43元。
徐素霞,女,44歲,因母親生病于2015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14777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77元。
嚴維維,男,32歲,因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1225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5%補助,計306元。
陳金成,男,32歲,因孩子生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2698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8元。
陳明才,男,49歲,因病于2015年1月住院治療,自費6902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416元。
劉學洋,男,37歲,因妻子生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4994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492元。
陳光富,男,49歲,因父親生病于2015年5月住院治療,自費5614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61元。
吳春海,男,47歲,因病住院治療,自費607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125元。
三、漣水分公司(1人)
宋文天,男,46歲,因病于2015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1293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252元。
四、駐外分公司(1人)
羅輝,男,36歲,因病于2015年6月住院治療,自費6034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112元。
五、消防公司(1人)
干家強,男,48歲,因父因生病住院治療,自費1084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285元。
五、行政管理中心(2人)
劉娟,女,34歲,因父親生病于2014年12月住院治療,自費2404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04元。
孫惠娟,女,38歲,因病于2015年6月住院治療,自費8211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873元。
互助基金會
二O一五年七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