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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助基金2015年第二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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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5-05-05 信息來源:淮安保安網(wǎng) 點擊:17223次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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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保安部(11人)
李雨勤,男,母因腦梗死,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10693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70元。
劉發(fā)輝,男,父因癌癥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3145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15元。
張春雨,男,父因十二指腸占位腸梗阻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24426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43元。
丁海珍,女,母因肺氣腫氣管炎病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7689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70元。
王二京,男,妻子因患未分化精神分裂癥,橋本氏甲狀腺炎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10361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54元。
張大超,男,因腰椎骨脫于2015年1月住院治療,自費19135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697元。
鄭海濤,男,因病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4674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1402元。
孫志林,男,妻子因2型糖尿病、高血壓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3104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6元。
費志國,男,因糖尿病、高血壓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6129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2145元。
蔣正榮,男,母因突發(fā)腦梗死、高血壓等于2015年2月住院治療,自費7987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00元。
王錦春,男,因咽喉息肉切除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1256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396元。
二、駐外分公司(2人)
葛玉光,男,2015年3月4日發(fā)生交通事故死亡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精神,給予補助20000元。
邵新,男,因左側輸尿管下段結石,雙側腎結石于 2015年3月份住院治療,自費4864.99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640元。
三、消防公司(1人)
干家強,男,父因鼻腔惡性腫瘤于2015年3月住院治療,自費20786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78元。
四、銀盾中介(1人)
孫瑞濱,男,因病死亡,自費6329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1898元。
五、行政管理中心(1人)
湯建國,男,妻子因病于2015年1月28日住院治療,自費3850元。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78元。
互助基金會
二O一五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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